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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嘉峪关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
日期:2018-02-11 访问次数: 字号:[ ]

嘉发改物价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和《嘉峪关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34号)、《关于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35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25号)、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264号)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20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中央和省级收费目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和动态调整,编制了《嘉峪关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嘉峪关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截止2017年5月1日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各收费项目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的,将由市发改委按照《价格法》规定严肃查处。

三、考试考务费暂不单独编制目录,待省发改委统一印发甘肃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后,按照省上收费目录标准执行。

四、今后如新增、调整、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按照新文件执行。《目录清单》在嘉峪关政务服务网(www.jyg.gansu.gov.cn)及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jyg.gov.cn)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发改委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12358。

 

附件1、《嘉峪关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xls

2、《嘉峪关市2017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3、《嘉峪关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xls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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